安 徽 爱 民 司 法 鉴 定 所
关于鉴定材料的通知
尊敬的委托人、被鉴定人:
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及有效性,请您在鉴定时,尽量提供鉴定材料的原件,我所会将原件复印后再退还给您。如您在鉴定时只能提供复印件,请在复印件上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的字样并“签字”,以证实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。
2018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