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8日下午,我所机构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2017年度综合实力自查活动。
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,取得成效,会议要求依据《合肥市“三大类”司法鉴定机构年度综合实力评价标准(试行)》。组织鉴定人及办公室人员从“人员管理、仪器设备管理、执业环境管理、制度管理、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”六大项,逐项逐条分析对照,确定是否符合要求。通过本次自查,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教育的意识。
2017年12月29日